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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新网北京12月27日电(记者 邢翀 梁晓辉)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2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。草案共八章、六十八条,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出资设立公司等方面的内容。
草案共八章,依次为总则、成员、登记合并与分立、组织机构、财产管理和收益分配、扶持措施、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、附则,共六十八条。
草案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出资设立公司、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从事经营活动,避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超出其承受能力的市场风险而导致破产。
草案规定了成员的确认及其权利义务。成员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、宅基地使用权、集体收益分配权等经济权利,以及参与管理、监督的权利等。
草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设立、合并、分立等事项作出原则规定,规范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机构,明确对集体财产依法实行分别管理。此外草案还规定了扶持措施,明确了争议的解决办法和法律责任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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